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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刑法組:刑法#9918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男同時交往多位女友,但是因為時間管理能力超強,眾女友們均不知甲男劈腿。其中 一名女友乙已經懷至第六個月,甲多次向乙表明希望乙拿掉胎兒,乙因此多次進行中止懷胎行為,在最後一次墮胎行動中,開始產生分娩規則痛,並產出胎兒A。早產之 A已經有身體之外型,舞動著四並突然發出吱叫的嚎啕哭聲。為了加速A的死亡, 乙將嬰兒緊壓於床褥裡約二分之久,直到A再也沒有任何動静甲的另一名女友丙愛甲甚深,甲雖曾向内表明彼此不適台希望分手,惟丙回應甲,若要分手其將會尋死· 甲遂假裝坦白,告訴丙其實是家人反對他們倆人在一起,為了丙的幸福才忍痛提分手 既然丙如此愛他,不如兩人一起殉情·就可以遠在一起。丙誤以為甲深愛到意與她殉情,遂同意甲之提議隔日夜晚,甲備好兩小瓶水,其中瓶含有致命成分,另一瓶僅含有迷魂成分,甲、丙兩人在丙住處相擁深吻後,同時飲下藥水,丙毒發身亡, 甲僅陷入昏迷一小時後甲意識漸漸恢復清醒,收拾現場並留下事先已經打好字並偽造丙簽名的書事後甲迅速車離開現場,惟迷魂藥成分尚未完全退去,甲一時恍惚不慎於凌晨02:00撞上路人丁,甲下車查看丁之傷勢,丁傷勢重,驚慌之際甲立即打電話給其母B詢該怎麼辦,甲請求B出面幫其理並告知出事地點後,即駕車離開現場。講完電話後(約02:15),B立即打電話給119求助,救護車於02:30抵達現場,救護人員並在10鐘內將丁載往附近之醫院,經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事後定報告指出丁雖然傷重,但丁若再早10分鐘被送至醫院,將不至於會死亡。試問:行為人甲、乙之 刑事責任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