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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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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43014
> 申論題
二、當事人不服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而依法得提起上訴者,若欲提起第三審上 訴,其上訴理由有何限制?除以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外,是否應受法院許可上 訴之限制?另,設若當事人係不服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而依法得提起上訴 者,若欲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理由及許可上訴之限制又如何?試比較說明之。 (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子丙與女丁二人。乙早歿,甲亦於日前過世,除遺有甲生前 與丁共同居住之 A 屋,與甲生前借名登記在丙名下之 B 屋各一幢外,已別無其他遺 產。丁於料理甲之治喪事宜後,未經丙之同意,即將 A 屋立約出租予戊使用,租期 五年,每月租金新臺幣十萬元,由丁單獨按月收取租金入己。嗣因遺產分割協議未 諧,丙乃以丁為被告,向管轄家事法院合併提起請求分割 A 屋部分遺產之訴及返還 相當於丁所收租金半數的不當得利之訴。問:如被告丁抗辯原告丙合併提起之請求 返還不當得利部分之訴,並非家事事件,不得向家事法院合併提起,其抗辯是否成 立?又如丁抗辯丙所提分割遺產之訴,並未將借名登記丙名下之 B 屋一併列入遺產 範圍,而為分割全部遺產之訴求,於法不合,爰聲明駁回丙此項請求分割一部遺產 之訴,其抗辯是否有理由?試附理由解答之。(25 分)
#137171
三、甲於多年前將其所有 A 地借名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日前乙卻企圖違約,否認借名登 記關係之存在。甲迫不得已,除向乙聲明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外,並即以乙為被告, 基於借名登記物之返還請求權對之提起請求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之訴。問:甲如欲 使第三人知悉該訴訟標的之 A 地所有權已有訴訟繫屬之事實存在,得為如何之處置 俾公示週知?另設若甲於訴訟繫屬中將該借名登記物之返還請求權讓與第三人丙承 受,並通知乙。乙乃據以抗辯甲對其之訴訟標的請求權已因讓與而不存在,且丙亦 不願代甲承當訴訟,則甲所訴為無理由,其抗辯是否成立?又法院對甲所為確定終 局判決之既判力是否及於丙?試附理由解答之。(25 分)
#137173
四、甲欲出售其所有之 A 地一筆,乃於出國旅遊前出具委託書限定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 底價,委任其友人乙處理出賣 A 地事宜。未幾,適有建商丙欲出價六百萬元購買, 乙乃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 A 地之買賣契約,約定一個月後由丙一手交六百萬元予乙, 同時並由乙一手交過戶文件予丙申辦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乙於甲回國後隨即向其 報告上情,詎甲卻以可賣得更高價額為由,不願辦理過戶登記。丙於依約備款向乙 請求移付 A 地未果之餘,乃決意循訴訟途徑解決。問:丙為取得 A 地之所有權及占 有,應列何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及如何在起訴狀表明訴訟上請求(訴之聲明及訴訟標 的)?試附理由解答之。(25 分)
#137174
三、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給付合會會款新臺幣 300 萬元,被告乙爭執 該款項早已匯至甲之銀行帳戶,並提出匯款資料,甲主張乙之匯款係清 償另筆借款,但乙否認有另外欠甲借款之事。因甲未能提出另筆借款存 在之證據使法院獲得確實心證,法院乃判甲敗訴,甲不服該判決而依法 提起上訴,又遭駁回。問:甲欲提起第三審上訴,應如何主張並具備那 些要件始得合法上訴?(40 分)
#554846
二、A、B、C 及 D 四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D 未經其他共 有人同意,在該筆土地鋪設柏油並經營臨時停車場。A 欲維護其權利, 乃自為原告而以 D 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 D 應將土地回復原 狀,並返還給 A、B、C 三人。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 之訴?若 A 起訴 後,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裁定命 B、C 二人應共同起訴,法院應 如何處理 A 之聲請?(30 分)
#554845
一、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本票票款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合 議庭指定受命法官 A 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中,被告乙僅爭執該本 票非其所簽發,甲則向法院聲請就本票簽名進行筆跡鑑定。於言詞辯論 時,被告乙又辯稱該本票係充作支付甲和乙間之貨物買賣價金,但因甲 未交付貨物,是以乙亦拒絕付款。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於言詞辯論時 提出之答辯?若法院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後,於上訴審主張其對甲 亦有 500 萬元之債權,請求進行抵銷,問:上訴審法院對乙之抵銷主張 應如何處理?(30 分)
#554844
三、甲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請求判命乙、丙應連帶給付其新臺幣(下同) 150 萬元,主張:其遭乙及丙共同毆打成傷,受有上開額數之損害等語。 第一審法院認定乙、丙所為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惟甲之損害額僅為 100 萬元,乃判決命乙、丙連帶給付甲 100 萬元,並 駁回其餘請求。乙就其敗訴全部提起第二審上訴,丙未聲明上訴。第二 審法院審理期間,甲與乙成立訴訟外和解,2 人並已依約於第二審法院 第 1 次準備程序期日前各自撤回上訴。試問:乙提起第二審上訴之效力 是否及於丙?乙撤回上訴,是否應經丙同意,始為合法?乙撤回上訴之 效力為何,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35 分)
#551685
二、甲向該管法院起訴主張:A 地原為甲與其子乙、丙及丁 4 人共有,應有 部分各為四分之一,並無因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 限之情形,但全體共有人對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因此訴請判決分割 A 地。丁雖於起訴前已將其應有部分全部贈與其妻戊,並辦妥移轉所有權 登記,但丁始為原始共有人,故本件仍以乙、丙及丁為被告,請求法院 判決分割 A 地等語。試問:受訴法院應如何審理?(35 分)
#551684
一、甲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請求 判命丙賠償其開車闖紅燈撞傷甲所致侵權行為損害新臺幣 100 萬元本 息,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訟事件,委任乙為訴 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他代理權限之約定。 試問:法院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審理本案?乙在法院審理期間得否代理 甲與丙成立訴訟上和解?若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法院仍續 行言詞辯論程序,並於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是否合法?法院將判決書 正本送達訴訟代理人乙是否有效?(30 分)
#551683
三、債權人甲向法院聲請對連帶債務人乙、丙就債款新臺幣 200 萬元核發支 付命令,法院依其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命「債務人乙、丙應連帶支付債 權人甲新臺幣 200 萬元」 ,債務人乙於法定期間向法院聲明異議,丙未於 法定期間聲明異議。請問:對支付命令異議或未異議之效力為何?乙異 議之效力是否及於丙?(30 分)
#5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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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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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