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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50139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說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之主 要內容。(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PHOENIX CHING

(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 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 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 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 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

  (三)西藥:

      1.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2.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四)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五)中藥材及中藥製劑:

      1.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3.於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

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

限。

(六)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度數為限。

(七)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