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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1 專技 食品衛生與安全#67793
科目:營養師(含公職營養師)◆食品衛生與安全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說明食品包裝材質之種類與安全性。(1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hien.y1018
PP、PE、PVC、PS
詳解 提供者:Lian
鋁箔 鋁箔膠膜基層 聚乙烯 聚丙烯 保麗龍
詳解 提供者:HAKU

食品包裝材質之種類及安全性: 1. 銅製或銅合金製:除具有固有光澤且不生銹者外,直接接觸食品部分應全面鍍錫、鍍銀或經其它不致產生衛生上危害之適當處理。 2. 玻璃、陶瓷器、施琺瑯: (1) 深2.5cm以上,且容量1.1L以下:溶出試驗,鉛:5ppm以下;鎘:0.5ppm以下。 (2) 深2.5cm 以上,且容量1.1L以上:溶出試驗,鉛:2.5ppm以下;鎘:0.25ppm以下。 (3) 深2.5cm 以下或液體無法充滿者:溶出試驗,鉛:17μg/cm2以下;鎘:1.7μg/cm2以下。 3. 金屬罐:依溶出試驗的溶酶不同,砷、鉛、鎘、酚、甲醛、蒸發殘渣、氯甲代氧丙環單體、氯乙烯單體皆有不同的限量標準。 4. 塑膠類: (1) 專供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4種塑化劑。 (2) 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 (Bisphenol A)之塑膠材質。 (3) 依塑膠種類不同,有不同的溶出試驗限量標準。 5. 紙類 (1) 螢光增白劑:不得檢出。 (2) 溶出試驗:砷0.1 ppm以下、甲醛陰性、重金屬(鉛)1 ppm以下、蒸發殘渣30 ppm以下;30 ppm以上者,其氯仿可溶物應為40 pp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