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及帶來的教育性,相反的亦有參與公民是否具備代表性與合法性等。
(一) 民眾參與的困境
1. 公民代表團體性與合法性問題
(1)團體為誰發聲?是否正確地代表觀點?
(2)手段的選擇:為吸引目光或凸顯訴求-->誇大偏差的活動,或非法遊行。
2. 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的衝突問題:國防外交等事務不適合民眾參與
3. 民眾參與和專業知識的衝突問題
4.民眾參與和行政效率衝突的問題:制定過程冗長
(二) 民眾參與實例 — 2025非核家園的制定過程若開放民眾參與
1. 團體代表是環境保育抑或是附近商家的聚集,宣傳的手段是否適當?
2. 內部擬訂計畫是否需要參與過程中公布?
3. 團體是否有相關專業知識?
(三) 改進之道 — 審議式公民參與模式
1.透過討論和對話,對爭議性政策提出公民的集體意見。
2.在包容、平等和資訊充分下進行空開討論。思辨後產生優質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