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影響他人完成組織目標的一種人際關係互動程序,故領導應為影響過程
(二)領導權力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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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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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權 |
又稱法統權,組織中最基本的正式職權,代表主管命令部屬的權力,又稱直線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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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權 |
獎勵部屬的權力,由法制權分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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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權 |
懲罰部屬的權力,由法制權分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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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權 |
因在專業領域中具備專業知識及技能,而為部屬所信任、尊重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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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權 |
因個人魅力或特質而受部屬喜愛的權力 |
Tannenbaum&Schmidt:領導是一種人際關係的程序;經由此程序,一位經理人得以影響其部屬的行為,使其趨向某種特定既定的目標而行動。
Raven&French:法統、獎酬、威迫、參考、專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