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 ):由學者Organ提出,指組織中沒有正式規定,員工隨意的、個人的行為卻能夠促進組織運作更有效。分別為
1. 利他行為(Helping Behavior):自動協助其他成員解決工作問題,預防問題發生,是最基本的組織公民行為。
2. 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容忍工作上無法避免的不便性及不合理要求,且不抱怨。
3. 盡職行為(Conscientiousness):針對組織內部事務各方面的表現,超過最基本要求。
4. 公民美德(Civic Virtue):積極參與組織相關的事務。
5. 謙恭有禮(Courtesy):當個體行為影響他人時,會事先告知並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