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極端設計(extreme design):通常使用95th %的♂或 5th %的♀為基準。其目的是要建立餘隙空間來適合所有的個體。例如椅子的扶手要能適合一個大個子使用 (第95th%),也就能適合全部較小尺寸的人使用。又如一個扶手最大距離能使那些手臂較短的人也能操作的話,那麼手臂長的人也就能做得到。
2.可調設計(adjustable design):通常是依第5%至第95th%間的人體尺寸來著手設計。應注意可調範圍及機制之可行性,應加入成本效益取捨(cost/benefit trade-off) 的觀念予以評估。可調設計可分為分段式、自動式、無段式。如座椅的高低調整、椅背、扶手在適當範圍內進行調整,可滿足較多使用者之需求。
3.平均尺寸設計:僅限於上述兩類設計原則均不適用,並為非險要性作業。設計者使用平均值時應視不同的項目進行適度之調整。
人體計測資料之設計原則:
1.極端設計(extreme design):通常使用95th %的♂或 5th %的♀為基準。其目的是要建立餘隙空間來適合所有的個體。例如防火門的大小要能適合一個大個子通過(第95th%),也就能適合全部較小尺寸的人使用。又如一個控制器最大距離能使那些手臂較短的人也能操作的話,那麼手臂長的人也就能做得到。如設計逃生用的高樓緩降機即應將體重最重者之重量列為設計之載重限度(再乘以安全係數),如此緩降機才能供各種體型的人使用,同理大樓電梯按鍵盤上最上端之鍵盤必須讓最短小身材之使用者能夠觸及才能滿足所有使用者的需求。
2.可調設計(adjustable design):通常是依第5至第95th%間的人體尺寸來著手設計。應注意可調範圍及機制之可行性,應加入成本效益取捨(cost/benefit trade-off) 的觀念予以評估。可調設計可分為分段式、自動式、無段式。如汽車座椅、工作椅、工作檯面之高度在適當範圍內進行調整,可滿足較多使用者之需求。
3.平均尺寸設計:僅限於上述兩類設計原則均不適用,並為非險要性作業(e.g. 超級市場結帳櫃檯)。平均人並不存在。Daniels &Churchill(1952)曾指出在一筆4063 位美國空軍人員之人體資料庫中竟然沒有一位其10項人體資料均落於母體平均值之30%限度之內,因此設計者使用平均值時應視不同的項目進行適度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