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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50208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收養之形式要件為何?甲、乙為夫妻,共同收養丙為養子,收養發生效力時,丙有 妻丁及年 21 歲之子 A、10 歲之女 B,丁、A、B 與甲、乙是否發生親屬關係?試分 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