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承攬 A 建設公司之 B 房屋興建工程(B 房屋之起造人為乙,乙與 A 公 司訂有 B 房屋買賣契約),工程完竣後,A 公司拒付工程款。甲乃以 A 公司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就所興建之 B 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而於地 方法院成立調解,A 公司承認工程款債權及甲對 B 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 在。嗣甲聲請拍賣 B 房屋,乙抗辯其為房屋起造人,應為房屋之所有權 人,且否認甲就 B 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亦否認該房屋為 A 公司所 有。試附理由說明:法院應否准許甲拍賣 B 房屋之聲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