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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4505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請依據我國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說明涉外之婚約其成立與其效力之法律依據各 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annah Tsun
第 45 條 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 婚約之效力,依婚約當事人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婚約當事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