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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商業行政:公司法#94684
科目:公司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A 公司之章程對於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明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共設 置董事五席、監察人二席。B 公司為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二十之股東,於 A 公司民國108年度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前夕,在 A 公司公告受理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之期間內,以書面向 A 公司提出 董事候選人名單甲、乙、丙,並敘明該三人之學歷及經歷。惟 A 公司董 事會於審查時,竟以被提名人甲、乙、丙之學歷及經歷記載過於簡略未 將該三人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內。其後,A 公司之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監 察人選舉時,B 公司當場表示異議,並拒絕投票。試問:B 公司所提出 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是否合法?又本次 A 公司股東會所為之董事及監察 人選舉,其效力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