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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72794
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某甲積欠某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業經管轄法院判決某甲應給付上述借款予某 乙確定在案。嗣後,某乙主張某甲於判決確定後並未清償,乃持該確定之勝訴判決聲請執行 法院對某甲所有之A不動產及電視機1台實施強制執行,並均經執行法院查封在案。請就下列 相關問題,附具理由予以說明之:

申論題內容

(二)第三人某丙則主張該經查封之電視機1台係其所有,僅係其借予某甲使用,執行 法院對該電視機並不得實施強制執行。試問某丙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得主張如何之 救濟程序?【13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oyce Chiang
強制執行法15條,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三人就權利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得以債務人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