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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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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7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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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72794
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72794
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某甲積欠某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業經管轄法院判決某甲應給付上述借款予某 乙確定在案。嗣後,某乙主張某甲於判決確定後並未清償,乃持該確定之勝訴判決聲請執行 法院對某甲所有之A不動產及電視機1台實施強制執行,並均經執行法院查封在案。請就下列 相關問題,附具理由予以說明之:
申論題內容
(一)某甲主張其於上述判決確定後之第7日,即已透過第三人丁給付該500萬元之借款 予某乙,且其亦未積欠某乙其他任何債務。試問某甲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得主張如 何之救濟程序?【12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oyce Chiang
強執14條 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名義有確定終局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如有主張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權之事由,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執18條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非有法律上原因不得停止。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對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提起宣告調解為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執行法院得於必要時或依債務人之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