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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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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勞工法令#7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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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勞工法令#72784
科目: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勞工法令#72784
科目:
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東京公司於106年1月2日僱用顧朋平與廖聞二人,顧朋平因個人生涯規劃預計107年3月17 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而廖聞工作態度不佳,107年3月12日與同事有爭執,故意破壞公司 機器,致雇主受有損害。請依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雇主須否支付顧朋平資遣費?【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藍水瓶
該員係屬自請離職,無須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