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甲乙丙丁五名董事,某次董事會開會,除戊董事缺席外,其餘四董事皆出席議中,董事長甲提出臨時動議,提請董事會同意公司重大購地與開發案,該由投資長提出一份三頁書面報告,並且口頭報告三分鐘,該案在丁董事表示投資金額大,經理部門應再為評估,同時表達反對意見的情況下,仍因甲乙丙三位董事同意A公司後因該開發案大賠五十億元。A公司股东已依法提出代位訴訟,主張甲乙丙丁戊等五位董事在程序不完備且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作成如此重大的決定,造成公司損失,建反受任人義務,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甲董事主張:董事之經營決策應受經營判斷法則保護,法院不應事後任意推翻董事決策,除非原告可以明董事行職有意或重大過失,否則董事無須負責。
乙董事主張:其在董事會中未對系爭議案提出反對意見,那是因為他相信公司投資部門的同仁都非常專業。
丙董事主張:其出任公司董事尚未滿三個月,且未在公司任職,對公司情况所知有限,且董事長就是土地開發方面的專家,公司過去多項土地開發案都由其主導,也都沒有什麼問題,既然臨時動議由董事長提出,就應由他負全,丙作為新任董事,縱無法全然免責,其責任也應較其他內部董事為輕。
丁董事主張:其已就系爭議表達反對意見,已盡受任人義,自無須負責。
戊董事主張:其未出席董事會,自然無需就系爭決議負責。
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