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係採取列舉式立法,列舉屬於中央之權限,其他之權限則歸地方
(B)憲法僅採取概括式立法,凡事項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歸中央,其他因地制宜者歸地方
(C)憲法係採取折衷式立法,先列舉中央權限,再列舉地方權限,以外再採取概括式立法
(D)憲法完全未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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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1417), C(2075), D(70), E(0) #329340
統計: A(252), B(1417), C(2075), D(70), E(0) #329340
詳解 (共 8 筆)
#343104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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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390
我國法理很多採[折衷說] <<應付此種題目我也不例外,只記[折衷]
其他的不想理他了。
其他的不想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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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786
列舉 + 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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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097
一種一種列出就是列舉式,107~110都是.
由於不可能盡數列出各種詳細項目,為防疏漏,用某種標準大致上作區分就是概括式,如111.
由於我國憲法列舉概括兩種都採,所以就是折衷式立法.
由於不可能盡數列出各種詳細項目,為防疏漏,用某種標準大致上作區分就是概括式,如111.
由於我國憲法列舉概括兩種都採,所以就是折衷式立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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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46
第 111 條(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第 107 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第 108 條(中央立法事項) 第 109 條(省立法事項) 第 110 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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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284
這題答案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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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0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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