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對「僑居國外之國民」特別應予保護或扶助獎勵之範圍?
(A)經濟事業之發展
(B)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C)土地之分配與整理
(D)政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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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322), C(4478), D(752), E(0) #329336

詳解 (共 8 筆)

#299309

第 151 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第 167 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增修第10條>>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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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888
僑居在外的國民
如果土地可以分,那大家都要去變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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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367
(c)憲法第143條「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之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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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35
為何我按提交考卷阿摩說沒有此卷阿= =
都寫完答案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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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19
剛好交卷時系統不穩或是正在維修、維護吧~我也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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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404
這是在鼓勵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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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86
關務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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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860

國外國民跟人家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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