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41條規定,有關我國外交所應本之精神、原則、方式與外交目的之規範,一般學理上以下列何者稱之?
(A)方針條款
(B)憲法委託條款
(C)制度性保障條款
(D)主觀公權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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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9), B(439), C(543), D(250), E(0) #329339

詳解 (共 5 筆)

#371398
方針條款: 憲法所規定者,應指出國家應有的努力方向,而不直接發生拘束國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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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577
制度性保障:國家必須建立某些制度或法律,確保其存在,以實現基本權利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5%88%B6%E5%BA%A6%E6%80%A7%E4%BF%9D%E9%9A%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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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669
(二) 方針條款:指某些憲法規定僅表示一種制憲者的期許,或一種價值上的 指引,而沒有具體的拘束力者。國家機關並不因為方針條款的規定,而負有法律上的義務。頂多可作為適用法律或解釋上的參考依據。例如憲 法基本國策章的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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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750
方針條款: 憲法所規定者,應指出國家應有的努力方向,而不直接發生拘束國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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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7920
基本國策有些就只是當初立憲者不食人間煙火...
(共 7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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