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人民團體法第3 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 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 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何?
(A)違法無效
(B)違法得撤銷
(C)違法得補正
(D)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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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66), B(874), C(696), D(773), E(0) #527584

詳解 (共 10 筆)

#778325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無效
6款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中教育部缺乏事務權限者  故無效``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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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689
缺乏專屬管轄權只有關於土地才有機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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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626
§111第6款: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中,教育部缺乏事務權限者,無效。

跟發起教育事務無關.......題目是問你要成立團體,成立團體之事務是「內政部」核准的...教育部沒事務權限,自然無效。

無效
行政處分自始無效~~何須多一步驟 撤銷 咧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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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433
主管機關明定為內政部,就不能向教育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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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01
無效的行政處分根本不能轉換 違法的才能請參考行程法114 1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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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67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
(共 1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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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129467

違反專屬管轄

8
0
#2863263

原本還在想說如果內政部也會對該申請做出跟教育部一樣的許可處分...  就猜有效說,可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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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598
但甲發起的不是有關「教育事務」嗎?
那不是變成違反法規管轄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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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551
不能做轉換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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