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項情形勞工得向雇主請求發給資遣費?
(A)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B)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者
(C)不定期契約經勞工預告終止契約
(D)季節性定期契約期滿離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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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29), B(1293), C(853), D(285), E(0) #430573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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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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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B)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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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55
(C)不定期契約經由對於勞工預告後,終止契約 
(D)季節性定期契約期滿離職時,就如同一般約聘雇,只要雇主不願再僱用,時間到後就可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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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486
41.41 下列何項情形勞工得向雇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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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392
好像勞工的錯,而離職,就不能領補賞金。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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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606
反正自願正常離開的就不能請求資遣費,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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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578
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內容花5分鐘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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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35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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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141

所以題目不是問"何者能"請求資遣費用嗎?

怎麼會是選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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