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
(A)自營計程車司機
(B)受僱於私立大學之校工
(C)自由撰稿作家
(D)流動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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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9), B(9123), C(217), D(212), E(0) #430575

詳解 (共 8 筆)

#679197
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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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22
所以是這樣判斷嗎?
雇用人和受雇人之間有薪資往來關係
司機→自營
作家→自營
流動攤販→自營

校工→領學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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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198

勞基法第2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五、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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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67

個人淺見如下:

我想到的是勞工,那一定會有強制性的勞保

只有B適用

計程車司機是要自已參加工會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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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992
勞基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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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28

沒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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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465
只有B校工是吃人頭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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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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