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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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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事務管理:民法總則#22493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某日騎腳踏車逆向行駛與乙駕駛的小客車擦撞,甲自覺理虧, 在未告知輔助人丙的情形下,當場與乙成立和解同意賠償修車費 3000 元。試問甲乙 丙對該和解各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二、民法就法人解散有詳細規定,試分別就法人共通的解散事由、民法社團法人獨有的 解散事由及財團法人所獨有的解散事由說明之。(25 分)
三、試舉例說明間接代理及其與直接代理的不同?又間接代理是否是民法所謂的代理, 試說明之。(25 分)
四、甲積欠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利率年息百分之十,借期 1 年。甲於約定本金及利息 清償期屆至分文未付。甲於清償期屆滿後 16 年因良心不安,寫信給乙承認有借款債 務之存在。試問甲對乙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請求得否拒絕支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