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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105年 - 105-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_師級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68
105年 - 105-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_師級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68
科目:
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1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1)
1.甲訴請乙給付買賣價金五十萬元。乙在言詞辯論時陳述「對價金債權之事實不爭執」,惟已於某日清償。甲雖承認收到此五十萬元,但主張係清償另筆借款債權。乙則否認曾有另筆借款債權存在之事實。試問甲乙所為之陳述各屬自認或否認,以及應由何人就何項事實負舉證責任?
2. 1. 該等訴訟型態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通常、簡易、小額)?
3.是何種類型之訴訟(給付、形成、確認)?
4.法院審理原則為何?
5.2. 若訴訟進行中,甲乙各提出對於雙方土地面積有所爭執,訴訟類型及法院審理原則是否因而不同?
6.甲持有乙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某日乙銀行寄發信用卡帳單總計新台幣三十萬元予甲。甲拒未付款,乙銀行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試問:若甲收受支付命令之後,對乙銀行表示,這些信用卡帳單完全不是自己簽帳消費的,這些債務與自己無關,乙銀行表示願與甲另行協商討論和解方案,故甲未就該支付命令提起異議,該支付命令之效力遂告確定。嗣後,甲向法院起訴主張乙銀行以不法行為取得支付命令的執行名義,甲對乙提起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7.甲因涉嫌販賣毒品遭通緝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甲之辯護人於聲押庭中要求閱覽對甲之通訊監察譯文以及某證人之訊問筆錄,但遭檢察官拒絕。試問,檢察官此舉是否合法?
8.外勞甲因涉案遭起訴。於法院審理時,甲對於證人乙先前於警局中所為之陳述表示「不爭執、無意見」,試問,法院可否認為乙之陳述具有證據能力?
9.問:就該無罪判決,檢察官是否應提起上訴?
10.向何法院提起第二審上訴?
11.該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得否仍諭知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