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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107年 - 107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41
107年 - 107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41
科目:
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1.甲乙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欲分割 A 地,乙丙 則不欲分割,三人協議不成,甲遂以乙、丙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之 A 地,第一審判決准予分割,乙聲明不服,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嗣後, 乙又單獨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聲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如何?法院應如何 處理?
2.甲以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違反承攬契約之違約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甲一部勝訴(70 萬元部分有理由)及一部敗訴(30 萬元 部分無理由)之判決,應送達原告甲之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 合法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於同年 6 月 5 日寄存送達於其住所 地之警察機關。雙方當事人甲乙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
3.某案件法院於當事人聲請之證據調查完畢後,發現有一重要證人,但 檢察官並未聲請調查,法院即依職權傳喚該證人到庭作證,該證人於 法庭上接受交互詰問時稱「被告確實每個月向某色情業者收取新台幣 五萬元,並答應不去臨檢」。而後法院依據此證人證言與其他證據判決 被告有罪。試問,本件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
4.甲觸犯殺人未遂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不服提起第 二審上訴。第一審判決書載明甲得請求本案辯護人 L 協助代撰上訴理 由。但甲並未由第一審辯護人 L 代為撰寫上訴理由,而是自行撰寫上 訴理由,上訴理由狀亦未載明有辯護人。而後第二審法院以未敘述具 體理由而駁回上訴。判決確定後,檢察總長以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 第二審法院未指定辯護人為甲辯護,認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事由而提起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無理由判決駁回非常上訴。試問第二審駁回 上訴以及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