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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83387
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83387
科目:
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1)在訴訟進行中,如甲 2 死亡,則甲 1 至甲 20 之訴訟是否全體停止?
(2)戊律師可否為乙公司對甲 1 至甲 20 成立訴訟上之和解?
2.消費者保護團體 A 列戊公司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戊公司給付乙一、乙二、乙三、至乙二十等二十名當事人、因食用戊公司所出品的瘦身減肥藥丸所引發急性腸胃炎之醫療費用與損害賠償,共計新台幣兩百萬元。試問: 若當事人乙一與乙二於該訴訟繫屬中,復另行以自己名義,共同起訴,對戊公司請求醫療費用與損害賠償,共計二十萬元。此時受訴法院對前、後訴訟應如處理?
3.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承攬報酬新台幣八十萬元、返還借款七十萬元,共計一百五十萬元,並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第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甲之訴為全部無理由,判決駁回全部之訴與其假執行聲請。原告甲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試問:第二審法院如認為第一審法院曾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狀,但甲仍未提上訴理由狀,則第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所根據法條為何?
4.甲在路上遭遇搶匪,被搶走了皮包後,立即到警察局報案。大約在甲被搶後幾分鐘,警方在附近道路巡邏,發現形跡可疑的乙正試圖將一個皮包丟入路旁水溝,因此,將乙帶回。在警員安排下,甲當日進行一對一之單獨指認程序。甲在警員暗示下指認乙就是當日搶劫他的人,警方將此指述記入筆錄。如果甲已因故死亡無法出庭作證,法院是否可採此指證筆錄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5.某日,甲公司被乙入侵,乙並竊走公司重要文件。由於全程均被公司之監視設備錄製起來,甲公司之經理丙因此代表甲公司,向地檢署對乙提起無故侵入住宅罪與侵害營業秘密罪之告訴。問,丙代表公司所提之告訴是否合法?
(1)此項不起訴處分是否合法?
(2)乙不服此不起訴處分而提起再議,但因逾再議期間而遭原檢察官駁回再議之聲請,請問,乙是否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交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