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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法律系(民法組)︰民事身分與民事訟送法#99155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法律系(民法組)︰民事身分與民事訟送法#99155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六歲時,母A與父B 離婚。甲從小跟母 A 生活與父親B並無往。B在離婚後一年C结婚並生下乙女、丙男。·現甲因病去世留下遺產新台幣6000萬元·甲死亡時,其母親A已經死亡。甲生前製作代笔遺囑,要將遺產贈與其所擁有之公司做為員工之福利金。甲之代筆遺囑見人為該公司之職員D、E、F。請問甲死亡時,根據民法其遺產六千萬由誰繼承?該代筆遗囑之法律效力為何?
請針對該遺囑之有效或無效之理由加以分析?(25分)
二、何謂非負舉證責任一造常事人之協力義務或事案解明義務?其承認之要件為何?我國現行法规定是否已足以防免此制度對於當事人之隠私權及營業秘密之可能侵害?有否改善之建議?(25分)
三、甲、乙合資購買 A地,雙方約定權利各半,並登記為乙所有。嗣甲終止雙方間之契約,並請求乙返還甲應有部分,乙置之不理。甲乃於民國 107年1月5日,訴請乙移轉A地所有權二分之一;乙隨即於同年月 10 日,將 A 地出賣予不知情之丙。丙備齊相關文件後,地政機關於同年月17日受理其移轉登記之聲請;甲則於同年月17 日,向法院聲請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而於地政機關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法院已查明丙上述聲請登記之事實。有關法院對於甲之聲請應否許可,請依學理及法律規範加以闡述。(25分)
四、甲主張乙於民國(下同)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向其借款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並約定於一○○年九月二十日還款,然於清償期屆至乙仍未還款。甲於一○六年九 月二十日訴請乙返還借款一百萬元及因遲延還款所生之利息三十萬元。如乙於訴訟中並未主張與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之相關事實,法院從證據資料得知利息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就此其可否依職權加以審酌?倘若於訴訟中甲主張乙曾向甲借款三百萬元,乙明知該事實為不真實仍加以承認,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乙於第一審未提出抵銷抗辯,其可否於第二審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