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合資購買 A地,雙方約定權利各半,並登記為乙所有。嗣甲終止雙方間之契約,並請求乙返還甲應有部分,乙置之不理。甲乃於民國 107年1月5日,訴請乙移轉A地所有權二分之一;乙隨即於同年月 10 日,將 A 地出賣予不知情之丙。丙備齊相關文件後,地政機關於同年月17日受理其移轉登記之聲請;甲則於同年月17 日,向法院聲請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而於地政機關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法院已查明丙上述聲請登記之事實。有關法院對於甲之聲請應否許可,請依學理及法律規範加以闡述。(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