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主張乙於民國(下同)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向其借款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並約定於一○○年九月二十日還款,然於清償期屆至乙仍未還款。甲於一○六年九 月二十日訴請乙返還借款一百萬元及因遲延還款所生之利息三十萬元。如乙於訴訟中並未主張與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之相關事實,法院從證據資料得知利息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就此其可否依職權加以審酌?倘若於訴訟中甲主張乙曾向甲借款三百萬元,乙明知該事實為不真實仍加以承認,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乙於第一審未提出抵銷抗辯,其可否於第二審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