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A受僱於B企業,雙方締結之勞動契約記載:- 底薪50,000元,保證年薪15個月.
- 業績與工作獎金悉依雇主相關辦法明訂之,內含計算標準與金額,但雇主保留必要時之調整權(調整前會通知員工並詳細告知理由與調整比例)。
-年終獎金依個人考績與年度企業獲利狀況計算,非年薪之一部。
-每月加班費已計入總給付報酬中,不得再另外請求。
- 每月支領5000元為不從事兼職之補償金。
-每月支領10000元為離職後禁止競業之補償金。
- 每半年支領10000元為子女教育補助金。
- 每五年支领5,0000元或等價之其他物品為久任獎金。
請針對前述各項給付,為其法律性質、形成舆變更、適法性等之分析。(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