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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80242
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80242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甲委任乙並授與代理權,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某名畫一幅。乙與丙商談 議價時,丙原不願意割愛,乙乃以掌握其貪汙資料擬告發之,致丙心生 恐懼而同意出售,並即交付其物,甲完全不知其事,甲旋又將該畫出售 給善意的丁,並交付之。半年後,丙之貪汙罪嫌獲得洗清,丙心有未甘, 乃向法院訴請甲返還該畫,此時方知甲早已將畫讓售並交付丁。試問: 丙是否得向丁請求返還該畫?(25 分)
⑴請說明甲與乙間的法律行為的附款之性質及甲之權利狀態。(10 分)
⑵甲在已依約支付完第八期價金時,將該機器設備讓售於丙,交付標的 物並移轉所有權。乙得向丙或甲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甲與大陸地區公民乙聯手在印尼雅加達設置機房,以 網際網路方式撥打網路電話,向居住在中國杭州、揚州等地之 A 等 10 人進行詐欺,A 等不察,受騙匯出款項,累計損失達人民幣 2000 萬元。 試問:甲之行為有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25 分)
四、甲為乙站台助選,短講結束後,與乙一同站在台上,兩人高舉雙手,齊 聲高喊「凍蒜」,一起接受選民歡呼。丙因土地買賣糾紛,心生殺乙犯 意,趁人潮眾多時潛入台上,竟誤把甲當成乙,持手槍對甲臉部開槍, 眾人齊力將丙逮捕。甲雖中彈倒地,但子彈打偏貫穿甲左臉,倖免於難, 惟流彈擊中台下參加造勢聚會之丁,丁不幸身亡。試問:除了違犯非法 持有槍砲彈藥罪外,丙之行為成立何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