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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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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中原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C 類︰憲法#101195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1. 2 月 4 日,教育部為避免陸生與港澳生成為可能的境外移入感染源,要求所有具備中 國與香港、澳門身份之學生於入境後居家隔離 14 日,期間內僅得於隔離宿舍房間內 活動,予以監控並禁止外出。(措施 A)
2. 2 月 6 日,為確保從疫區返台國人與陸生、港澳生確實居家隔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強制取得手機資料,並請求國內電信業者即時監控並回報前述人員手機訊號移動 之基地台訊號資料。(措施 B)
一、2020 年 1 月中旬開始,武漢肺炎造成中國大陸感染人數與死亡人數快速攀升。由於兩岸交流頻繁,又逢春節期間,為保護國民健康,避免病毒在國內傳染,台灣政府於 1 月 15 日將武漢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取一系列防疫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檢視下列措施 A, B 是否有違憲之虞。
二、(承上題)假設疫情惡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商討後認為事態嚴重,緊急發布「新冠肺炎防治緊急命令」,其中第 X 條規定疫情防治主管機關得採取強制隔離與禁止入境等手段,卻未能規定採行強制隔離措施的情形與程序。行政院於是自行制定「新冠肺炎防治緊急命令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施行要點」),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於發生社區感染時,得於必要時採取封閉醫院、封閉社區的強制措施。唯立法院少數委員質疑緊急命令與「施行要點」有違憲之虞,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請問緊急命令應如何發布?施行要點是否違憲?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下略)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略)
三、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
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
第 45 條
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有不服指示情形,醫療機構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
助處理。
第 58 條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
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
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下略)第三項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 71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除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之。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
一、違反第九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