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47. 19歲之阿傑領有駕照,於民國111年9月28日開車途中不慎擦撞小美違停在路邊之車輛,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阿傑須負擔民事賠償 ② 阿傑須負擔刑事責任 ③ 小美的行為已違反行政法④阿傑之父母有可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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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9), B(207), C(480), D(159), E(0) #3010184

詳解 (共 5 筆)

#5717988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於2023年1月1日起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修法後,年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故依現行法律,阿傑的父母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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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682

補充一下

2沒有是因為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不處罰「過失毀損」

不小心弄壞他人物品,是沒有刑責的,但可以走民事途徑進行求償~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過失毀損罪!?檢察官:刑法不處罰,可循民事途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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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4256
關鍵字:不慎擦撞…. 車輛→刑法上沒有『...
(共 7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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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197
民法第 187 條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3.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4.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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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630
題目的選項有問題ㄛ,有作答者在注意一下,不要記到錯的
重點是民法年齡下修18歲是112.1.1生效,題目有特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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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58483
未解鎖
這邊的爭議應該是2刑法有毀損罪,但不處罰...
(共 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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