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之職業教育課程,應視個別需要隨年級增加其校外實習時數,
並加強什麼服務?
(A)就業服務
(B)建教服務
(C)轉銜服務
(D)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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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7), B(137), C(566), D(65), E(0) #48902
統計: A(337), B(137), C(566), D(65), E(0) #48902
詳解 (共 3 筆)
#542625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已修正為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職場實(見)習課程,應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要,與實(見)習單位充分溝通、合作,安排適當場所,並隨年級增加實(見)習時數;其實施計畫,由學校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舊法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之職業教育課程,應視個別需要隨年級增加其校外實習時數,並加強轉銜服務;其實施計畫由學校擬定,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所以這一題可以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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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506
這是舊法了!不合適!!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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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21
(一)依據教育部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1.學校實施身心障礙教育,應依前條第二項訂定之課程綱要,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教學,且應彈性運用教材及教法。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應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2.學校辦理特殊教育得依學生之個別需要,彈性調整課程、科目(或領域)及教學時數,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3.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之職業教育課程,應視個別需要隨年級增加其校外實習時數,並加強轉銜服務;其實施計畫由學校擬定,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4.學校實施特殊教育,為達成個別化教學目標,得以下列方式實施之:
(1)以分組方式區分:個別指導、班級內小組教學、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及他適合之分組方式。
(2)以人力與資源應用方式區分:師徒制、協同教學、同儕教學、電腦或多媒體輔助教學、遠距教學、社區資源運用及其他適合之人力與資源運用方式。
(3)其他適合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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