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對條約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
(B)附有批准條款的條約或公約,須送立法院審議
(C)不論國際書面協定的內容是否與國內法律相同,只要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均須送立法院審議
(D)國際書面協定若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者,即無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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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45), C(1087), D(834), E(0) #189914
統計: A(45), B(145), C(1087), D(834), E(0) #189914
詳解 (共 9 筆)
#444522
改一下文字就知道(C)錯在哪裡了喔~
國際書面協定,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免送立法院審議。
國際書面協定,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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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057
1. No.329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原則:國際書面協定,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甭送立院。
例外:其餘國際書面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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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94
NO.329
1.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2. 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 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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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3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329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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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82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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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 |
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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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
憲
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
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
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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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 |
總
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
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
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
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
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
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之程
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外交部所訂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應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乃屬當然。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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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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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91
釋字第 329 號 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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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04
是的,搞清楚因果關係,這題就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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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76
釋字329解釋文:
(A)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B)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D)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C)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B)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D)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C)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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