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 行政院院長欲提出於立法院之某些議案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係採總統制的國家
(B)各部會首長與行政院院長負連帶責任
(C)行政院會議是行政院院長做成決策的諮詢機關
(D)行政院會議是合議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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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1660), C(921), D(402), E(0) #189912
統計: A(190), B(1660), C(921), D(402), E(0) #189912
詳解 (共 10 筆)
#151743
立法院倒閣不是倒閣揆喔~所以政務委員當然和行政院長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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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28
行政院會議應該是最高決策會議而非諮詢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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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511
我國為雙首長制,雙首長制又稱半總統制,在第四次修憲,為把台灣改為雙首長制,直接修憲第55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改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增修條文第三條)。
其學說上謂我國為: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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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09
諮詢不算錯,錯的是主要它本身並非為"機關",負連帶責任代表下面的各部會部長也要跟著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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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39
非完全總統,有兼採內閣。像人事任免部份、發布命令的複署等等,台灣兩者都有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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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11
我國係採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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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746
我國為半總統制
半總統制又名雙首長制、混合制,是一種同時具有「總統制」和「議會共和制」特點的共和制政體。 半總統制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有一些特殊的權力,總理領導的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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