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進行下列何種作為:
(A)報經行政院核備
(B)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C)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D)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7), B(195), C(1814), D(217), E(0) #189905

詳解 (共 6 筆)

#492693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41
0
#485156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進行下列何種作為: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16
0
#2614026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
(共 3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663953
備查= =

3
1
#5994446

(C)

地方制度法-111.05.25版
§26iv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法律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擇(C)
0
0
#6027754

有罰則要上級核定,其他備查即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