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進行下列何種作為:
(A)報經行政院核備
(B)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C)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D)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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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195), C(1814), D(217), E(0) #189905
統計: A(97), B(195), C(1814), D(217), E(0) #189905
詳解 (共 6 筆)
#492693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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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156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進行下列何種作為: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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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953
備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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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446
(C)
地方制度法-111.05.25版
§26iv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法律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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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7754
有罰則要上級核定,其他備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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