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應向下列何者請求救濟:
(A)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B)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D)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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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665), C(361), D(2712), E(0) #189918

詳解 (共 10 筆)

#460394

公務人員保障法25 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受理機關:考試院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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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83
免職還是要先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不服付審的決定再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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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22
回樓上,當你被懲戒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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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779

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或為其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之行為——監察院認為應付懲戒者——公懲會(效力同法院判決)

行政機關所做之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公務員之權力或利益(公務員身份)——向公保會提覆審

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向服務機關提函復——不服——向保訓會提再申訴


簡單不負責任的區分方式是:

只要是公務員自行為奇奇怪怪的行為被處罰了,是公懲會(負責懲戒公務員的機關)來處理

服務機關對主動為作為而你有異議時,向公保會(負責保護公務員權益的機關)來請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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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513
那什麼時候才要向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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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43
看錯了...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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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46
不懂;不是說免職處分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嘛? 怎答案不是(C)?

免職 =>訴願或行政訴訟、撤職 =>向公務員懲處委員會複審或再複審。

是我記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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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584
感謝你的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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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915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應向下列何者請求救濟: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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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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