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修正之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班包含哪3種?
(A)普通班、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B)自足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在家教育班
(C)普通班、分散式資源班、自足式特殊教育班
(D)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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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32), C(63), D(1387), E(0) #78082

詳解 (共 3 筆)

#376326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981023  【公布日期】民國981118


第十一條(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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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63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指學生全部時間於特 殊教育班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其經課程設計,部分學科(領域)得 實施跨班教學。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分散式資源班,指學生在普通班就讀,部 分時間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巡迴輔導班,指學生在家庭、機構或學校 ,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特殊教育方案,必要時,得採跨校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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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7695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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