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The Response-To-Intervention(RTI)的說明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IDEA-2004規定可用作學習障礙學生鑑定過程中的一種措施
(B)用於學習障礙學生轉介前(prereferral stage)
(C)用於決定學習障礙學生的合格性(eligibility)
(D)用於評鑑資源班學習障礙學生教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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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89), C(240), D(1303), E(0) #434966

詳解 (共 3 筆)

#789392

RTI介入反應效果模式

Fletcher等人(2004)認為傳統上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是以測驗與處理(test and treat)進行,亦即學生必需先經過鑑定的程序,確認其學習障礙的資格後,才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但是RTI則將測驗與處理模式改為處理與測驗(treat and test)模式,亦即學生可以先接受介入服務的觀察與篩選,經由這種介入歷程,來評估學生是否有具有學習障礙。有許多學生因為在普通教育的教學環境中,沒有獲得適當的教學,而須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如果能提高普通教育的品質,學習障礙學生的人數就可以減少。

Fuchs等人(2002)提出RTI的鑑定學習障礙模式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評量過程前三個階段在普通教育中進行,最後一個階段在特殊教育中實施。

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步驟二:提昇普通教學成效(第一層介入),主要以補充班級普通班教學與檢核學生在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效。

步驟三:診斷性嘗試教學(第二層介入),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步驟四:特殊教育鑑定與安置(第三層介入),並進行學障鑑定,依學生的學習表現結果,並進行相關鑑定的過程,排除其它障礙因素,以確認學習障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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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470
D教學改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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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RTI為轉介前措施,所以A鑑定過程中...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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