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師在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評鑑工作時,下列何種原則與做法是錯誤的?
(A)評鑑工作的最終目的是鑑定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合法性
(B)評鑑具有鑑定和診斷的功能
(C)評鑑的資料提供鑑定、安置、教學以及輔導之用
(D)特殊教育教師在評鑑時,可以用直接觀察、晤談、功能分析等方法蒐集學生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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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6), B(284), C(51), D(42), E(0) #43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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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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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終目的是,
據以設計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評鑑在特殊教育的實施上具有法律與專業層面的意義,其資料提供鑑定、安置、教學以及輔導之用。

楊坤堂《學習障礙教材教法》P.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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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選項A要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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