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
26.下列事項中,何者是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應斟酌的事項?
(A)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B)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C)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D)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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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192), C(177), D(190), E(4) #1988957
統計: A(166), B(192), C(177), D(190), E(4) #1988957
詳解 (共 4 筆)
#3566214
題目是否應改為「何者”是”競業禁止應斟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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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9603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 營 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 業 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 補 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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