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
2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者,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
但其行為應處下列何種處罰之部分,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處罰?
(A)拘留
(B)勒令歇業
(C)罰鍰
(D)沒入
(E)申誡
統計: A(378), B(3466), C(1257), D(3392), E(907) #1590126
詳解 (共 10 筆)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依社維法第38條移送檢察官依刑法規定論處之處罰不得再依社維法規定處罰罰緩
但停止營業、勒令歇業、沒入部分仍然可以依但書規定處罰。
刑法+社維法
都要被抓去關個10年了,還用得著警告或是拘留你1日嗎?
所以 拘留和申誡,都不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違反刑法、社維法,受刑法處罰之後,僅「不罰拘留、申誡」,社維法「仍罰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沒入」
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10&flno=24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I.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II.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1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III. 1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已拘留,不罰鍰
不罰申誡跟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