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解釋文認該規定無違憲
(B)違反者應由警察機關處分
(C)對於警察機關處分不服者,得提起聲明異議
(D)對於警察機關處分不服者,得提起抗告
(E)罰鍰不依限繳納,得聲請易以拘留
(A)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解釋文認該規定無違憲
(B)違反者應由警察機關處分
(C)對於警察機關處分不服者,得提起聲明異議
(D)對於警察機關處分不服者,得提起抗告
(E)罰鍰不依限繳納,得聲請易以拘留
統計: A(1035), B(2646), C(2649), D(137), E(850) #1590125
詳解 (共 10 筆)
選項(E)
"疑問點,未寫明何人發動"
社維第20條 易以拘留:
逾期,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記憶方向:
聲請對應警察機關向法院、請求對應被處罰人向警察機關
(A)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解釋文認該規定無違憲
是釋字689號解釋
社維法§43
Ⅰ.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以上是警察機關裁罰。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14(由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
Ⅰ.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列由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如左:
一、所稱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係指本法分則條文法定本罰為選處
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所稱併宣告沒入者,係指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而依本
法第 二十三條前段規定併宣告沒入之案件。
三、所稱單獨宣告沒入者,係指依本法第二十三條但書規定得單獨宣告沒入之案件。
但依同條第一款規定單獨宣告沒入者,以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規定之案件為限。
四、所稱認為應免除處罰之案件,係指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
件,而依本法規定免除其處罰或得免除其處罰之案件。
社維法§45
Ⅰ.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
庭裁定。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由法院裁罰。
由警察機關裁罰的救濟是聲明異議,移送簡易庭的救濟是抗告。
釋字666號是在講娼嫖皆罰

易以拘留已刪除 建議解答修改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