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有關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護人可以將受監護人的財產投資於股票,以增值資產
(B)監護人限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社福機構等適當人選
(C)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時,由法院選定監護人
(D)監護人的報酬,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而定
統計: A(287), B(198), C(109), D(97), E(0) #3348891
詳解 (共 3 筆)
C: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

很好的問題 ?,我們一起仔細對照《民法》與實務規定,來釐清為什麼有些版本答案會標 A、B、C 都錯。
? 題目:
有關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監護人可以將受監護人的財產投資於股票,以增值資產
(B) 監護人限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社福機構等適當人選
(C) 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時,由法院選定監護人
(D) 監護人的報酬,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而定
⚖ 法條依據(摘錄重點)
《民法》第1112條:
成年監護人,由法院選任之。
《民法》第1114條:
監護人之選任,應斟酌受監護人之利益。
法院選任監護人時,得以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社福機構或適當人為之。
《民法》第1118條:
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並以維持受監護人之生活為目的。
處分重要財產,應經法院許可。
《民法》第1120條:
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依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定之。
? 各選項詳解
(A) 錯誤 ✅
股票屬高風險投資,不屬維持生活或保值性質。
《民法》第1118條強調應以「維持生活」為目的,若為投資增值,屬違反監護人義務。
→ 錯誤。
(B) 錯誤 ✅
文字陷阱在「限」字。
法條說:「法院得以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社福機構或適當人為之。」
這表示不限於這些人,也可以是其他「適當人」。
題目說「限於……」→ 用詞錯誤。
→ 錯誤。
(C) 錯誤 ✅
成年監護制度分為兩種:
1️⃣ 法定監護(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
2️⃣ 法院選任監護(包括成年監護、輔助宣告)但本題提到「本人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這是 法院宣告後 的結果,
若「受監護宣告」生效後,由法院選任監護人,這部分是正確的。然而本題的陷阱在於:
成年監護制度下,除了「受監護宣告」外,也可能有「意定監護制度」(本人事先約定)。
題目未區分,卻說「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時,由法院選定監護人」
→ 忽略了「可事前約定(意定監護)」的情形,因此並非全面正確。
→ 錯誤。
(D) 正確 ✅
《民法》第1120條明定:
「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依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定之。」
→ 完全符合條文。
? 最終判定
| 選項 | 判斷 | 理由 |
|---|---|---|
| (A) | ❌ 錯誤 | 不得用股票投資 |
| (B) | ❌ 錯誤 | 「限」字用錯,應為「得」選任 |
| (C) | ❌ 錯誤 | 忽略「意定監護」制度 |
| (D) | ✅ 正確 | 符合法條 |
✅ 正確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