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有關掛號郵件改投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B)應由收件人或代收人填明申請書,向相關郵局辦理
(C)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掛號函件改投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者,不受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有關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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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1913), C(194), D(1046), E(5) #693730

詳解 (共 10 筆)

#963200
(截取)
營業規章 第169條 
郵件【改投】【改寄】之申請,應由【收件人】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

但書明【寄交某人代收】之郵件,由【寄件人】或【代收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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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453

第一百六十九條    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但書明寄交某人代收之郵件,由寄件人或代收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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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152
如果收件人住家地址沒有變,只是改寄去服務處或上班地址 則可以不限申請次數,換了工作便可在申請新工作地址. 但是收件人是搬家的,改寄服務是兩個月,兩個月到後,若還是書寫原地址就按原地投遞,並且同一新地址不能再申請.也就是給你兩個月去向親戚朋友等通知改地址囉~ 
我是這樣理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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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024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 
一、收件人之姓名。 
二、收件人之原地址。 
三、收件人之改投地址。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掛號函件改投事項,不受第一百七十條有關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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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397
5F應該有誤。只有掛號可以無限次改投(寄),普通郵件就是2月而已之後就按址投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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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40
想請問選項D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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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905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七十六條(修正)除原...
(共 3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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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184
謝謝樓上的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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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523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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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026
這題好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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