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_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郵政法規大意 :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18537
年份:99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複選題
38.有關掛號郵件改投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B)應由收件人或代收人填明申請書,向相關郵局辦理
(C)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掛號函件改投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者,不受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有關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七十六條(修正)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