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特殊學校現有教職員工 103 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 96)第三十八條規定,該校需進用幾位具有就業能力之 身心障礙者?
(A)1 個
(B)2 個
(C)3 個
(D)5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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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417), C(1857), D(109), E(0) #213507
統計: A(167), B(417), C(1857), D(109), E(0) #213507
詳解 (共 10 筆)
#187507
公家機關 34人以上進用3% 103*0.03=3.09 無條件捨去取整數=3人
69
4
#352365
公343 私671
37
0
#18913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31
0
#189823
不得低於 → ≧ (大於等於)
可以是四人五人六都OK
但「需進用」三人才不會被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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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21
不是說要3%以上嗎?
103X3%=3.09
所以不是應該要比3.09多.......所以這題我就選了D
想請問如果選項有4人,那麼是要選3個人還是4個人?
8
0
#873430
不得低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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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756
這種題目一直是屬於爭議題,但目前為止還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解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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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318
到底是要無條件捨去還是無條件進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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