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保證人地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夫妻於離婚後分居,仍互負保證人地位
(B)即使醫師明確拒絕看診而不讓病患進入醫院,對其仍負保證人地位
(C)保母甲與乙約定週末幫忙照顧乙之嬰兒,甲自約定時起即負保證人地位
(D)甲在戲院看電影,戲院發生大火,甲對鄰座乙不負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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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92), C(585), D(2369), E(0) #3295728
統計: A(49), B(92), C(585), D(2369), E(0) #3295728
詳解 (共 4 筆)
#6250153
不算危險共同體,不是互負排除危難義務之團體。
1最近親屬間
2危險共同體
3在一定監督 支配範圍內,具有一定監督 支配關係者
4事實上自願承擔救助與保護義務
周昉~
26
1
#6395210
第 15 條 不作為犯
1.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探討需有保證人地位
鄰座是不會有保證人地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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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525
正確選項為 (D) 甲在戲院看電影,戲院發生大火,甲對鄰座乙不負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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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保證人地位(德文: Garantenstellung)是指對特定法益有保護義務,或對特定危險源有監督義務的人。一般民眾在戲院遇到火災時,甲與鄰座乙之間沒有法律上特別的密切生活關係、法律規定、契約約定或危險前行為等,因此甲對乙的生命安全不負保證人地位,沒有法律上積極救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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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夫妻於離婚後分居,仍互負保證人地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互負扶養義務,具有保證人地位。但離婚後,婚姻關係已消滅,原則上保證人地位也隨之消滅,除非有特殊協議。即使是分居但未離婚,扶養義務依然存在,但題目強調「離婚後分居」,因此此敘述錯誤。
- (B) 即使醫師明確拒絕看診而不讓病患進入醫院,對其仍負保證人地位:醫師對於危急病人負有即時救治的義務,不得無故拒絕。對於已建立醫病關係或情況危急的病患,醫師具有保證人地位。但如果醫師在尚未建立醫病關係前明確拒絕看診(且非危急情況),則可能不負保證人地位,僅可能涉及行政責任(如無故拒絕急診病患)。此選項的敘述過於絕對。
- (C) 保母甲與乙約定週末幫忙照顧乙之嬰兒,甲自約定時起即負保證人地位:保母的保證人地位通常源於事實上承擔或契約,義務的發生始點應是實際開始照顧嬰兒或依約定應開始照顧嬰兒時起,而非僅僅「約定時起」。在嬰兒尚未交付給保母之前,保母尚未實際承擔照顧責任,此時保證人地位尚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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