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警械使用條例補償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損失範圍限於生命、身體、財產或名譽
(B)請求權之主體為第三人;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C)補償項目限於醫療費、喪葬費或慰撫金
(D)補償方式應以金錢為之,回復原狀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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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3830), C(343), D(1200), E(0) #3255300

詳解 (共 10 筆)

#6207607
第 4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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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6555
4 下列有關警械使用條例補償請求權之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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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8175

第 4 條 警械使用補償辦法
1.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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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590
第 4 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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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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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65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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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541
(A) 損失範圍限於生命、身體、財產或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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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補償方式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例外
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6 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前項補償,以下列各款所定金額為最高數額,並得審酌第三人遭受損失及可歸責之程度,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一、死亡者,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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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9062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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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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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245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6 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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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521

(A)沒有名譽
(C)生命、身體、財產實際所受之醫療費、不能工作費、喪葬費、慰撫金

(D)以金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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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675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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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條 第三項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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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2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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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警械使用條例補償請求權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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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0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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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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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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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辦法依警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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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題目重點:《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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