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立法並得交由縣執行之事項?
(A)森林、工礦及商業事項
(B)公用徵收事項
(C)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事項
(D)度量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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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62), C(116), D(1171), E(0) #2456093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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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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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859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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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憲法107 中央立法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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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7114
憲法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十 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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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08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四 公用徵收。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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